協會三項職能 根據原國家經貿委國經貿產業[1999]1016號文《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》中賦予協會的17項職能,本協會的職能概括起來共有以下三大項: 一、為會員單位服務,為本行業企業服務。 二、開展行業自律、協調、監督,維護企業和行業合法權益。 三、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。
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☆ 附: 國家經貿委國經貿產業[1999]1016號文 《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》 中賦予協會的17項職能
。、開展行業、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,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; 。、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,收集、分析、發布行業信息; 。、創辦刊物,開展咨詢; 。、組織人才、技術、職業培訓; 。、組織展銷會、展覽會等; 。、經政府部門同意,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; 。、指導、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; 。、受委托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; 。、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; 。保、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,規范行業行為,協調同行價格爭議,維護公平競爭; 。保、反映會員要求,協調會員關系,維護其合法權益; 。保、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,參與制訂行業規劃,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、技術引進、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; 。保、參與制定、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,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; 。保、參與行業生產、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,參與資質審查; 。保、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; 。保、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; 。保、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其它任務等。 |